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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聚焦省两会④丨高质效办案践初心湖北检察的精彩答卷

发布日期:2026-02-2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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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聚焦省两会④丨高质效办案践初心湖北检察的精彩答卷

  从“宁愿坐牢也不赔偿”到“与邻居握手言和”,湖北省钟祥市的李某感觉像坐过山车一样。

  起因是积怨已久的田界纠纷。在最近一次争执中,李某将邻居打伤。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军强承办此案,驻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协调多方力量介入,划定双方田界、屋界,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法治日报》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北省检察长会议上获悉,2024年4月,该省已实现检察机关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

  “我们将入驻综治中心作为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主动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丰富法律监督方式和手段,织密矛盾纠纷依法化解职责网,促进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在践行检察为民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说。

  在驻武汉市江汉区综治中心检察官帮助下,张先生等21人终于收到了72万余元的劳动报酬。

  肖某招募张先生等人到一工地务工。5年前,项目竣工,肖某没有结算工资而是以老板王某名义写了一份欠条。肖、王二人先后搬离住所、注销手机号。

  问题似乎无解。2024年初,张先生等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江汉区综治中心反映此事。了解情况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官及时向该院控申部门通报,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开展研判。

  在劳动监察部门配合下,检察机关查明:王某借用一公司名义承接项目,雇佣肖某负责现场施工,肖某招募张先生等人,与张先生等人形成劳务关系的仍是王某;项目结束,王某收到了劳务费,但挪作他用,存在恶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

  证据补充到位后,经劳动部门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2024年1月30日,王某被抓获归案,2月2日,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移送江汉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得知自己被批捕,王某态度立即转变。2024年3月27日,王某委托朋友向劳动部门提存欠付的72.5万元薪酬,由劳动部门根据工资登记表进行发放,4月,检察机关依法变更王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是武汉市最早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的基层检察院,该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入驻江汉区综治中心,大力开展风险研判、矛盾纠纷化解、法律监督线索发现等工作,并与区信访局建立起驻综治中心协作机制。

  湖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人朱野认为,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有助于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助推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

  宜昌市检察机关搭建起“家门口的检察院”智能化服务平台,通过“一码关注、一键网申、一窗受理、一部审查”,让群众“按键下单”,检察机关“接单速办”,将检察工作延伸到镇、覆盖到村、连接到户。

  某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起违规使用童工案中,调查询问童工时未通知其监护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其中两名女性未成年人调查询问时,未有女性工作人员到场。

  收到线索,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发现该行政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均存在类似问题。

  经公开听证,2024年5月,宜都市检察院向该行政执法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目前,该检察建议已被采纳。

  与此同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及用人单位招录员工不规范、未及时核查员工身份信息导致违规使用童工的现实,宜都市检察机关还到涉案未成年人家里进行回访,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督促完善员工招录程序,建立员工身份核查机制。

  湖北各级检察机关依托综治中心,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教育、民政、住建、妇联等部门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发现监督线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与综治中心信息共享深挖引发类案、造成申诉不止的社会治理根源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以入驻综治中心为平台,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协作配合。

  邻里用水产生矛盾,争斗中邓某持木棒打伤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邓某被移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调查了解后发现,双方曾因用水多次起纷争,若不从源头上解开心结,恐留更大后患。”崇阳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负责人曾雅馨说。

  经前期多方沟通协调,崇阳县检察院依托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邀请村委会干部、侦查人员、人民调解员、辩护律师及双方亲友到案发地综治中心,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邓某认罪认罚,崇阳县检察院安排其在居住地综治中心开展卫生清洁、宣传普法、关爱孤寡老人等总计8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

  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崇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对邓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毕奎明看来,检察机关将触角延伸至综治中心的主要优势在于把握住矛盾形成初期化解矛盾的关键期、运用好部门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的凝聚力、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着力点,开拓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新路径。

  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建立和完善入驻综治中心机制举措,制定落实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联动协助工作暂行办法,搭建“检察官+专职刑事和解员”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们将切实把县(市、区)综治中心打造成检察机关拓展法律监督的新阵地,不断提升检察履职、源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高质效参与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法治、保障善治。”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说。

  “大家请看大屏幕,这就是我们最新上线的武昌区刑事犯罪数字地图系统。现在展示在大家面前的是‘数字总图’,它作为系统的核心部分,以直观的方式呈现了全区刑事犯罪的整体情况。”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召开的刑事犯罪数字地图上线运行暨专家论证会上,该院联合科技企业、测绘机构共同研发的湖北省首个刑事犯罪数字地图,吸引了全场目光。

  屏幕中央是一张辖区地图。地图上闪动着的数字,是某一时间段内案件在该区各街道的分布情况,而四种不同的颜色,则对应标识着街道的四个风险等级。

  检察官一边操作,一边介绍:“通过选择案发时间段,地图可动态展现各街道风险等级的变化,并在两侧分别显示出发案数量、犯罪类型、案件发生趋势、社会治理线索等各项数据。点击相应栏目,即进入‘个罪治理’部分,涉及总体画像、案情画像、人员画像和线索分析四大板块。”

  从治罪到治理的探索,源于2024年3月武昌区检察院召开的一次检委会会议。彼时,该院检委会委员们正对具体个案进行研讨,因案情涉及对公共利益的侵害,话题就自然延伸到社会治理上。“我们能不能运用大数据,从更大范围去研判案件,对类案进行规律性梳理,实现治罪到治理的全链条办案模式?”该院检察长赵慧提出的想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同和响应。

  “其实大家在办案中已经发现,某些犯罪与地理、人口居住环境等有着一定关联度,比如‘小额盗’‘超市盗’案件,在新业态商圈案发率较高。这类犯罪是可以通过安防、技防手段预防的。”该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张薇说。

  于是,“数据+地图”的研发雏形逐步形成,并在科技企业、测绘机构的帮助下,借助技术手段变为现实。据介绍,该系统设计涵盖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涉黄和涉赌六大常见案件类型,目前危险驾驶、故意伤害两类案件数据已抓取完毕并投入使用。

  “依托数字地图,检察机关如何因地制宜、因罪施策地参与社会治理更加具象化了。”与会人员无不惊叹于数字赋能检察的又一创新应用。

  “案件数据和社会治理线索的推送规则都由我们来提供和设置,合作单位负责将这些数据和规则提取、注入电子地图中,实现犯罪信息在地理维度的立体化呈现,然后通过犯罪数据与城市地理信息的关联碰撞,发现监督线索,服务于检察办案和区域社会治理。”武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勋红介绍。如总体画像板块,主要从区级或街道层面展示某类案件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案情和人员画像板块分别展示与案件、犯罪人员相关的核心要素,线索分析板块则侧重于对数据价值的深层挖掘,根据设定的规则推送社会治理线索。

  “比如我们设置了一条规则‘近24个月因酒驾暂扣、吊销驾驶证又醉驾’。”张薇举例说,数字地图分析筛选出10名符合该规则的人员,案管部门研判后将线索推送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再结合案件梳理总结,并制发检察建议。

  鉴于不同类型案件在发案特点、犯罪人员构成等方面有着显著差异,相应的治理重点、治理路径也不尽相同,所以为系统设置的类案线索推送规则也不同。比如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常涉及的鉴定不规范问题,对应的规则设置为“同一被害人、同一送检事项有2份及以上司法检验鉴定材料(检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案件。“这也是希望借此发现问题进而推动行业治理。”张薇解释说。

  除对单一要素进行分析外,实际运用中,数字地图还可对多要素进行叠加分析。如对查获地点和驾车原因进行叠加分析,检察官发现,2024年武昌区某商业中心附近查获多起醉驾案件。经过进一步分析和实地调查走访,检察官发现该商业中心地下停车场面积较大,部分地区信号较弱,且无明显的指示引导标志。多起酒后驾驶案件的当事人表示“难以通过手机软件叫到代驾”或“代驾交接困难”。

  针对此问题,武昌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商业中心开展整改,增加了停车场指示牌、标示牌,提升了部分区域信号强度,并联合街道、商户开展杜绝酒后驾车等警示宣传活动等。

  据了解,今年初系统试运行以来,武昌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已向业务部门推送近20条社会治理线索,业务部门依审核程序向相关单位发出14条检察建议。

  “数字技术赋能犯罪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治理方式长期以来存在的预防性较弱、精准性不高、协同性不强这三个痛点,实现了从被动预防到主动预防,从经验治理到精准治理,从分散管理到协同治理的转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肯定地说道。

  会上,与会专家还就数字地图涉及的信息安全、风险防控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对此,武昌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在数字地图研发过程中,严格遵守检察数据管理相关规定,并与合作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在今后系统的建设、完善过程中,也会持续高度重视安全防控问题,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他打伤了我,还不愿意道歉赔偿,我一定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在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情绪激动,声音中满是愤懑。

  时间回到2024年2月的一个夜晚,酒后行为失当,抱住老何大腿纠缠不休,老何为挣脱冲动伤人,导致轻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将该案移送黄石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看似简单的伤害案件,背后却牵扯着一段多年的邻里情谊。承办检察官在深入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老何与曾是多年的老街坊,平日里关系颇为融洽。此外,案件发生后,老何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然而,在赔偿问题上,老何却态度强硬,直言:“我认为我打他没有错,我宁愿去坐牢,也不愿意赔偿。”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我们不能‘就案办案’,不能简单地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特别是这种偶发性的邻里纠纷,更应该致力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矛盾化解。”

  为了促使双方解开“心结”,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邀请黄石港区法院的法官共同参与,在区综治中心联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检察官和法官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从“情”的角度,他们回忆起老何与曾经相互扶持、互帮互助的邻里往事,唤起双方内心深处的情谊;从“理”的层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和感受;从“法”的层面,向双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处理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在检察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何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他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也被这份诚意所打动,最终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这对昔日的老街坊终于握手言和,一场可能激化的邻里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黄石港区检察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个生动写照。为推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在办理中有效化解,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托综治中心,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紧密协作,构建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协作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检察院不仅救了孩子的命,更让我们看到希望!”受害瘫痪女孩依法获得司法救助、定期专业心理疏导后,母亲脸上笑容重现。

  接受专门教育矫治评估合格后,曾参与抢劫摩托车的未成年人小罗做起了外卖骑手,自食其力。

  这一件件与具体人相关的暖心故事,描绘出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司法理念,以司法之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生动场景。

  “司法为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触摸到法治的温度。”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军说。

  这份温度,在瘫痪女孩重燃希望的眼神里,在信访群众释然舒展的眉宇间,在迷途少年自食其力的笑容中。

  2024年10月的一天,一通来自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异地联合救助电话,引发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

  张某遭侵害后跳楼受重伤,导致瘫痪。母亲将其接回户籍所在地竹溪县养伤。铁山区检察院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需要竹溪县检察院协作。

  竹溪县检察院核查了解到:张某无法上学且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接受身体及心理治疗;母亲辞职照料张某,全家仅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生计;加害人赵某在监狱服刑,张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身体康复不能等,心理创伤更要治!”依法确认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竹溪县检察院启动“保障妇女权益绿色通道”,联合县委政法委为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竹溪县检察院还联系县残联、妇联、民政部门共商救助方案,通过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助力张某母亲重新就业,联动妇联与心理咨询师组建关怀小组定期为张某疏导心理创伤,多维度筑牢帮扶防线。

  从“单兵作战”到“跨域协同”,十堰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司法救助+”模式,通过线索移送、数据共享、联合回访等机制,凝聚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合力,打通外部协作的有效渠道,针对性开展民政救济、医疗救助、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多元帮扶。

  统计显示,2024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共对175名困难当事人开展了司法救助。

  3月15日,面对前来回访的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潘老太家属直言“心里踏实多了”。

  去年秋天,七旬老人黎某与患有二级精神残疾的潘老太因琐事互殴,导致潘老太左臂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因案发现场证据存疑、致伤原因难以查明,检察机关依法对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妥善化解邻里纠纷,郧西县检察院迅速组建矛盾化解专班。了解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且双方家庭条件都不好,该院秉持解“法结”也要化“心结”的原则,将检察听证会搬进村委会。

  办案检察官详解存疑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矛盾化解专班成员以“六尺巷”典故阐释邻里情谊,听证员结合双方困境提出调解方案。

  听证会次日,郧西县检察院进一步帮助双方修复社会关系,不仅协调专科医院为潘老太制定治疗方案,还推动当地将潘老太纳入重点帮扶对象。

  十堰市检察机关不断探寻矛盾调处“最优解”,建立“预防+化解+帮扶”全链条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

  2024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已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679件,参与矛盾调处297件。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现在我明白了什么叫作责任和担当!”3月5日,小罗请前来回访的司法社工向十堰市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转达自己的感谢。

  经了解,小罗成长于重组家庭,母亲再婚后对其疏于管教。结识不良社会青年后,小罗逐渐沾染恶习,最终参与抢劫。

  鉴于小罗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房县检察院对小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针对小罗的情况,房县检察院联合十堰市启明学校等对其开展个性化矫治,为其量身建立“一人一档”电子矫治手册,记录其心理状态、行为表现等数据,同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配套“家庭教育档案”,督导亲子关系修复。

  经过矫治,小罗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经评估顺利结业。如今,他在十堰城区某外卖平台担任骑手,并定期接受司法社工回访。

  2024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制发《督促监护令》37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150人,附条件不起诉46人;以专门学校为依托,帮助150名少年重获新生。

  “涉及武汉的案件线索都在这儿了。”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治理小组”6名成员聚在一起,着手对劳动关系、社保领域虚假诉讼线索开展摸排。不久前,该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成立了“执行活动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支持起诉”三个项目化团队,意在通过项目化攻坚方式,集合全市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督案件办理的统一指导和指挥调度,在扩大监督规模的同时提升监督质效。

  这是2025年武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新举措之一,也是以科学管理驱动办案质效提升的一个缩影。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后,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促进完善两级检察院一体履职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决定成立项目化团队,是以充足的调研为基础的。”武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李晶介绍,今年初,该院就基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上级检察院协助解决的难题进行调研,基层检察院普遍反映案源不多、办案能力不足。

  为落实“基层民事检察大有可为”的工作要求,找准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武汉市检察院党组围绕基层检察院反映的问题,结合市区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量倒挂、基层检察院工作相对薄弱等现状展开研判,决定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队,组织两级检察院派员前往广东广州、深圳,陕西西安,河南郑州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专项调研学习。

  这四市与武汉均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且民事检察工作各有亮点。实地调研后不久,直观、全面的调研结果出炉了,与之配套的、有针对性的提议也应运而生,成立项目化团队就是其中之一。

  “两级检察院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很重要,这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办案模式。”李晶告诉记者,该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条线一贯注重“一体履职”,基层检察院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拟提请抗诉的民事检察案件,须提前向市检察院汇报。2024年,武汉市检察院共听取基层检察院此类案件汇报80余次,通过个案指导逐步统一监督标准和尺度。在这些努力下,武汉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办案质效得以显现,2024年有11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2025年,两级检察院有统筹、有区分、有侧重的一体履职举措再次提档升级。武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决定以建立“案件管理三库”为条线管理的抓手,实现市检察院对案件办理的精准督导、跟踪问效。“优秀案例库”可提前统筹谋划,加大组织撰写、申报案例的力度;“法律监督线索库”旨在以两级检察院间线索流转办理推进一体履职、融合履职;“风险案件研判库”则有利于定期组织全市风险案件研判、商议风险化解举措。

  化零为整,攥指成拳。2025年第一季度,武汉市民事检察优秀案例库共有37件案例入库,向上级检察院推送21件,1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法律文书,为推进“案件管理三库”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理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武汉一男子一年内两次犯下交通肇事罪,第二次被捕后,竟侥幸瞒下了其有前科并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事实。8年时间过去了,判决早已生效,刑罚亦执行完毕,检察机关是如何发现案件事实认定有误的呢?

  原来,2024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开展交通肇事犯罪人员未吊销驾驶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排查,发现了这一线索并移送至武汉市检察机关。彼时,武汉市检察院正在研究建立健全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以破解刑事抗诉工作质效不高、机制不畅等问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迅速将其作为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至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调查,2016年3月,文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交通肇事。归案后,文某某未如实供述其2015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且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事实。公安机关亦未查询到文某某有违法犯罪记录。同年10月,文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4年4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为依据,提请市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武汉市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于同年7月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9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重新作出相应判决。

  武汉市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田宁表示,“该案历经接收线索,跨部门移送线索,区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指导,抗诉等一系列流程,为市、区两级检察院完善办案流程、加强会商沟通,推进刑事抗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2024年7月,武汉市检察院制发《武汉市检察机关推动刑事抗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让市区两级检察院开展刑事抗诉工作多了一份实务指南。2025年以来,武汉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率和抗诉采纳率与同期相比均有提升。

  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把关不严,就会出现“残次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武汉市某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2022年,该院撤回了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该案在案件评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案件。武汉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牵头成立调查组,对该案承办检察官开展责任认定工作。最终,该案承办检察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如何督促办案检察官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武昌区检察院在技术赋能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

  “承办检察官只需在自查模块点击‘查看详情’,系统立刻就能自动识别案卡错漏、文书缺失等问题。”武昌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主任张薇所说的系统,是该院联合正义网检察大数据研究院共同研发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2024年4月中旬,该系统正式上线年,系统升级,新增了检察官“自查”功能。自此,检察官可对自己的在办案件进行全流程检查,案件归档前可自动生成自查表,实现“每案必检”。

  应用到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上,智能辅助系统的表现也可圈可点。在程序评查方面,该系统已完成对94类案件200余条评查规则的梳理和应用,统一了评查标准,有效避免“同案不同评”情形。通过自动检索重要流程、关键节点下的必需文书和必填案卡等程序性事项,评查可覆盖“四大检察”案件。在实体评查方面,系统聚焦危险驾驶、盗窃等高发案件,重点从“八个维度”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开展智能比对。截至2025年6月,武昌区检察院已评查危险驾驶、盗窃等四类案件2200余件。

  武昌区检察院是领跑者,但并不孤独。武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赵春蕾介绍,按照最高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条线正推动高质量模型和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应用及完善,进一步推动科技赋能案件质量管理,夯实办案根基。

  清晨的丹江口水库,烟波浩渺,水天一色。微风拂过,泛起粼粼波光,宛如一块镶嵌在鄂西北群山中的碧玉。这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大水井”,是滋养北方亿万人民的“生命线日,习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回信,勉励大家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一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牢记习殷殷嘱托,以法治之力护航清水北上,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检察答卷。从“小水滴”志愿者的点滴行动,到数字赋能的智慧监督,再到跨省检察协作的破局之举,十堰检察人一体学思践悟习法治思想、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让法治清流与碧水清波交相辉映。

  守好一库碧水,保护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是十堰市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检察人员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不断扩大公益“朋友圈”。

  “辖区一河道有人违规建了一堵墙,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今年2月14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贾经琼反馈了一条线索。

  接到线索后,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发现是村民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库与河道交会处修建浆砌石挡墙,长约15米、宽3.5米、高4米,并将渣土、沙石堆放于此。这个河段曾因暴雨引发洪峰,河道行洪安全至关重要。

  “这个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该院通过调阅文件、查阅法律法规,组织召开协调会,厘清各行政机关职责。2月19日,该院依法立案后,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组织清理河道弃渣,邀请专家现场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投入专项资金扩挖河道豁口,加固护岸挡墙。

  在回访整改现场时,贾经琼站在修缮一新的河岸边,欣慰地说:“看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我作为志愿者的付出很有意义。”

  与此同时,十堰市检察机关干警纷纷加入丹江口市小水滴志愿服务联合会,成为“小水滴”志愿者,常态化在库区、河道开展义务巡库、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现在的志愿服务已从简单的捡拾垃圾升级为‘科普+监督+治理’的立体护水模式。”十堰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殷耀刚告诉记者,该院也会结合主题党日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优秀党员带着党员干、党员带着群众干,让志愿活动遍地开花。

  据统计,2024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组织清滩行动60余次,开展法治宣讲40余场,覆盖群众3.2万人次。志愿者们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向检察机关提供生态公益诉讼线件。这种“民间智慧+法治力量”的守护接力,为“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筑起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屏障。

  十堰市郧阳区今年干旱少雨,穿城而过的汉江水位下降,江中心的浅滩露出水面。

  2月17日,郧阳区检察院通过“府检联动”信息平台,接收到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郧阳区分中心(下称“郧阳区水质中心”)推送的库岸疑似存在污染风险的案件线索。

  接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伶俐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水位下降了,填埋的垃圾露出来了。”王伶俐指着无人机传回的画面:江岸的土层下,混杂着碎玻璃、锈铁片和腐烂的编织袋,像一道刺眼的伤疤。

  经实地勘验和无人机航拍,该院查明某镇老渡口处掩埋了原拨叉厂、造纸厂20多年前未规范处理的废渣垃圾,该处位于172米水位线以下,因水位下降导致部分填埋垃圾,对库区水质构成威胁。

  针对发现的库岸污染隐患,郧阳区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并向郧阳区委专题汇报,同时召集郧阳区水质中心、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乡镇政府磋商解决方案。2月19日,郧阳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迅速清理垃圾堆,切实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和水体安全,推动多部门联动整治。

  整改工作中,郧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专项通知,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协调丹江口水库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属地政府组织30余人的施工队伍开展清理作业。截至2月21日,原填埋垃圾已被全部清理运走并规范处置。

  该案在办理中运用的信息化工作模式,先后获评湖北省政法智能化建设“优秀案例”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十佳案例”。据统计,一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技术通过模型推送线余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8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3.7公里,并通过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326万尾鱼苗,补植复绿322亩。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跨越鄂豫陕三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地、多部门,如何打破区域壁垒、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今年3月,丹江口市检察院与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两地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井某某驾驶渔船利用鄂豫两地水域管理政策差,在交界处设立网箱养鱼,极易造成水质污染,同时伴随安全隐患。经调取不同月份卫星图资料,检察官发现井某某来回拖动网箱,在鄂豫两省水域规避执法检查。

  5月28日,淅川县、丹江口市两地检察院、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达成了取缔该非法养殖区域的意见及思路。同时,两地检察院分别向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禁渔期同步”“执法标准统一”等长效机制。

  今年6月,丹江口市检察院与淅川县检察院在丹江口库区鄂豫交界区域联合设立环丹江口水库跨区域协作联络点。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院联合河南省南阳市、陕西省安康市等5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建立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案件会商等13项协作机制,构建“流域+区域”检察保护新模式。

  “一年来,我们深切感受到,习的回信不仅是对志愿者的勉励,更是我们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强大动力。”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坚决扛牢检察机关守水护水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

  2022年10月,丹江口市检察院确立了以青年干警为主体的“清风检语”青年文化品牌。品牌取自“清风吹拂,检言法语”之意,“清风”象征清廉的检察风气,“检语”代表专业的法律素养,二者交融,旨在培育德才兼备的新时代检察人才。

  “我们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培养好人。”丹江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星表示,“清风检语”品牌致力于为青年干警打造一条成长“快车道”,通过创新活动形式、完善培养机制,让青年干警在学习中锤炼技巧、在实战中增强本领。

  品牌创建以来,“清风检语·读书班”“清风检语·微课堂”“清风检语·成长分享会”等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青年干警在这里分享办案心得、研讨法律难点、交流学习体会,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和积极的干事风气。

  “我永远记得张师傅拿到追回的运费时向我投来的感激的目光。”微课堂上,青年检察官贺雪松正在讲述她办理的一起横跨四省、涉案186万元的货运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分布四省,用的都是虚拟身份,就像在迷雾中找路。”贺雪松回忆,她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逐条分析对比,从20G的聊天记录中锁定了诈骗团伙负责人邹某某留下的活动痕迹。发现邹某某等人利用一家注册在郊区的空壳货运公司,在公司既没有具有驾驶资质的货车司机,名下也无登记货车的情况下,竟在半年内“完成”177单跨省运输。

  诈骗团伙在货运平台上同时注册“虚拟司机”和“虚假货主”账号,上演“左手倒右手”的双簧戏。当真实司机完成运输后,“虚拟司机”立即发起运费申领,利用平台结算漏洞实施“双向收割”。

  “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物流,撮合平台与被害司机形成了形式上的电子合同关系,但该行为兼具合同诈骗与电信网络诈骗双重性质,其非法占有货运司机劳务费用,且系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要件。”贺雪松向大家解释了该案的定性。

  今年3月16日,邹某某等26人诈骗团伙经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清风检语”品牌创建三年来,丹江口市检察院的青年干警在这个平台上快速成长。数据显示,该院青年干警参与办理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5%,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8月26日,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小学的礼堂里座无虚席。检察官助理盛思媛站在讲台上,为学生们讲授法治课:“同学们,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还要明白法律的底线在哪里……”话音刚落,台下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是盛思媛本月第三场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依托“清风检语”品牌,成立“阳光未来·检丹爱”宣讲团。

  2024年12月底至今年1月25日,17岁的小强(化名)先后多次伙同同龄的小伟(化名)等人,在某商店实施盗窃。作案过程中,小强主要负责吸引店主注意力,小伟直接参与拿烟,盗窃香烟价值共计4000余元,两人分别分得赃款840元及825元。今年1月27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两人积极退赔。5月13日,小强、小伟又分别向被害人赔偿500元损失,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8月1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强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小伟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各并处罚金。

  “第一次见到小强时,他低着头,手指绞着衣角。”盛思媛回忆道,“调查发现这个孩子父母离异且常年在外打工,辍学后在社会上游荡。针对这种情况,案子不能简单一诉了之。”

  盛思媛告诉同学们,针对这两人的案件,该院启动了多学科研讨机制。心理咨询师评估发现小强存在明显的自卑情绪和社交焦虑;社工调查显示其缺乏家庭关爱和正确引导;教育专家建议应该帮助其重拾学习信心。

  “我们为两人制定了帮教方案,通过每周参加公益劳动、接受心理疏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定期进行回访考察,确保两人的生活回到正轨。”法治课上,盛思媛说道,未检工作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用心用情。“每个孩子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每起案件都关系到一个人的一生。我们要做的不是简单地定罪量刑,而是帮助他们迷途知返。”

  夕阳西下,又一场法治课结束了。盛思媛收拾着讲义,几个学生围过来咨询法律问题。她耐心解答着,脸上洋溢着温暖的笑容。从办案一线到育人讲台,这正是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的成长之路,也是“清风检语”品牌育人成效的最好见证。

  “通过这个案件,我真正理解了公益诉讼的价值——它不仅是法律监督,更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在丹江口市检察院最新一期“清风检语·成长分享会”上,该院生态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刘永锋正向同事们分享着办理一起洗车行业污水治理案件的心得体会。

  今年4月3日,该院针对洗车行业排污风险隐患展开专项监督。“调查初期,我们遇到不少困难。”在分享会上,刘永锋回忆道,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存在洗车污水、泥沙直排在公路上,且洗车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我们调取了全市140余家依法登记的洗车行信息,并对库区乡镇洗车行业进行了全面核查,发现部分洗车行的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洗车污水、泥沙未经过污水管道的过滤,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入河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且污染河流,影响公共利益。”

  4月16日,该院依法向住建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及磋商函,建议其全面排查,将洗车服务行业洗车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洗车行业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合适方式方法,督促辖区洗车行业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规定。

  “从线索发现到调查取证,从法律适用到文书制作,这个案件让我们得到了全面锻炼。”刘永锋介绍,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立足自行研发的“数智护水”法律监督模型建立数据库,创新运用数字检察技术,大大提高了工作质效,为后续常态化监管探索了技术路径。同时,创建“涉市场主体减污扩绿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台账,入选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这不仅是办案,更是在实践中创新。”

  如今,涉案洗车行已全部整改完毕,新纳入雨污分流管网的洗车行7个,维修、新建污水沉淀池15个,改造排水管网8公里。

  从传统调查到数字赋能办案,刘永锋的经历正是新时代检察官成长的缩影。清风化雨,润物细无声。这样的分享与传承,正是“清风检语”品牌的精髓所在。

  “在这里,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路径,‘清风检语’让清风常拂、检语常新。”丹江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弘杰表示,该院将持续深化品牌建设,通过“办案—研讨—提升—再办案”的良性循环,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反哺实践,形成一个育人育己的成长闭环。

  “今年4月,我们对阳新县检察院第一季度办结的438件案件开展全覆盖质量评查,发现1370个问题点,此后又对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和西塞山区检察院上半年所办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常见问题‘错题集’、优质案件‘例题集’,为检察官提供实时更新的办案指南,形成正反对照的规范体系。”黄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一次评查,到一套“办案指南”,黄石市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是湖北省检察管理不断精进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湖北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布局、贯通推进,寓管理于办案、边办案边管理,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今年初,湖北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关于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若干措施(试行)》,摆在第一条的便是“坚持问题导向”。

  “一取消三不再”后,怎样避免躺平无为?湖北省检察院建立健全常态化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对“三个结构比”的分析运用,及时发现检察业务工作的“症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比如,针对“一取消三不再”后部分业务数据出现较动的情况,湖北省检察院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制定《关于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强新时代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部署数字赋能“两项监督”能力提升活动,促进全面依法履职。今年前三季度,该省刑事诉讼监督总体规模未降、办案力度不减,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刑事“挂案”清理、行刑衔接等成效明显。

  针对法律监督线索来源分散、管理混乱、移送不规范、办理不及时等问题,湖北省检察院推进法律监督线索库建设,研发法律监督线索管理一体化平台,明确案管部门以统一受理登记为主、备案登记为辅的方式,归口管理线索,强化线索分块收集、分流处置、分级督办、分析研判,压实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责任,实现线索管理与办理衔接融合。

  不久前,广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部分基层民警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遂通过法律监督线索库将有关线索移送上级检察院进一步侦查,最终经湖北省检察院批准立案并查处3件4人。此外,检察官将相关线索同步移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看守所加强管理,规范监管秩序。

  在准确掌握检察履职办案总体态势和发展趋势后,湖北省检察机关还打出了质效提升“组合拳”——建立基层办案质效观测评估机制;健全办案影响风险研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出台推进实质化监督办案的工作指引;探索建立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当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制定《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有机统一对“案”的管理、“人”的考核、“院”的评价……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湖北省检察工作呈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今年以来,共有15个案例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逐步优化,前三季度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1.3%、22%。

  公正和效率都是高质效办案的应有之义。记者走访湖北省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从他们分类构建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的探索中,感受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智慧。

  实践中,“执行难”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这一痛点,正是检察管理的着力点。湖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制定全面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案要点,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超标的查封、虚假诉讼介入执行等五类必须监督的具体情形,推进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的全流程监督。今年前三季度,该省检察机关针对终本执行提出检察建议214件,同比上升38.1%。

  针对部分办案人员程序观念不强,超期办案、简案慢办等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制定本案件期限规定,梳理明确135种业务类型法定或规定办案期限,并指导市县两级检察院制定本院办案期限管理规定,引导检察人员强化效率意识。同时,湖北省检察院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办案时长专题监控,制发三期工作提示,推动提速办理。今年前三季度,该省涉市场主体一审公诉案件审结率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

  其他各业务条线也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若干措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深入推进醉驾依法治理工作若干措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等规范,不断完善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

  在湖北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探索也逐步展开:咸宁市检察院选取嘉鱼县检察院作为逮捕起诉案件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先行院,系统梳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法条,再根据基层办案实践优化完善,形成一套实操性强、针对性高的规范体系,为检察办案人员厘清办案流程、规范程序手续、撰写文书及出庭履职提供了指引。自今年4月建立并运用规范体系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共指导办案298件,整体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月,湖北省检察院首先从本级机关着手,采取“以下评上”和“随机双盲”模式,对2024年度办结的案件开展质量检查与评查,并对优质案件和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展评和讲评。

  “虽然本部门有一件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但其他案件在文书制作和使用方面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收到评查结果通知书后,湖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立即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案件管理部门。

  针对案管部门核查发现的个别醉驾案件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开展专项评查700件,发现4件案件存在降格处理问题,经司法责任认定,追责问责25人次,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深入推进醉驾依法治理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规范类案办理。

  湖北省检察院“打样”之后,随即指导15个市级院随机抽选23个基层检察院办结的7517件案件开展“解剖麻雀”式评查,结合分析“三个结构比”变化趋势,开展办案质效面对面评议活动,精准指导基层业务改进提升。

  南漳县检察院通过专项评查,发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轻罪案件中对社会危险性证据调取不足、标准把握不一致,通过检警会商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尺度。会商以来,南漳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轻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2%,轻罪案件诉前羁押人数同比下降18.7%。

  为全面推进“每案必检”,湖北省检察院强化数智赋能,今年5月正式推出全省统一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系统,对“四大检察”实现程序性检查全覆盖,对11个常见、多发罪名案件实现全要素智能比对,实体智查覆盖近8成刑事案件。系统上线万余件案件开展智能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整改。

  案件质量评查与追责惩戒贯通衔接,才能形成管理闭环。据介绍,2024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不合格、严重瑕疵案件78件,已启动追责问责88人次,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带电长牙”。

  日前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在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新的部署。“加强检察管理要跟着问题走,奔着效果去。”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表示,该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按照最高检党组的新要求、新部署,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持续深化机制建设和管理实践,为加快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湖北力量。

  直到2016年9月26日一个普通的周一清早,31岁的谈某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但他出门后没多久,家人就收到了噩耗——谈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失控发生事故,当场死亡。此后,谈某家人四处奔走为其维权。

  这是一起由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工伤认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判令当地人社局作出认定谈某伤亡事故属于工伤的决定。

  记者持续跟进该案办理,先后采访了谈某家人、代理律师、办案检察官等,了解这一纸决定背后长达9年的行政争议。

  谈某生前系湖北省某市某科技公司员工。事发当天,他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行驶至高速公路某处时,车轮驶入应急车道路面沉降区域,车辆底部与沉降区域边缘剐碰致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摔倒。

  “事故太突然了,一辆货车从左边快车道向慢车道变道,这辆摩托车在慢车道往应急车道偏,轧上了路面沉降区,一下就翻了,摩托车跟人飞了起来,人当场就不行了。”事故目击者回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对于这起单方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在排除谈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因素后,于2016年12月7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谈某操作与此次交通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发路段应急车道内的沉降区域与事故发生亦有一定因果关系。

  谈某父亲老谈处理完谈某后事后,于2017年向某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谈某伤亡事故为工伤。

  人社局认为,谈某因驾驶摩托车事故死亡,有关部门结论性文书无他人应负该事故大部分以上责任的结论,不能认定为谈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其工伤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不予认定。

  老谈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某市政府认为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符合法规规定。

  2018年9月,老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亦认为谈某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其后,老谈又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再审法院提审时,我们以为会有转机。但判决出来后,对这个维权多年的老人和失去顶梁柱的家庭而言,几乎是绝望性的打击。”该案代理律师、湖北瀛博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慧说,谈某早年离异,离世时女儿7岁,儿子仅5岁。谈某去世没多久,有个孩子又检查出基因病,生活无法自理,只能靠年迈的爷爷奶奶照料,一家人靠微薄的低保和补助艰难度日。

  “能否认定谈某死亡属于工伤,是一个法律问题,也关系到这个特殊困难家庭的希望。”据郭慧介绍,考虑到谈某一家的境况,律所免除了老谈的代理费用。

  “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合理说法。”于是,老谈和家人来到检察院争取最后一道法律救济程序——2023年11月16日,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湖北省检察院依托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联合市区两级检察院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多次走访监督申请人、相关行政机关,明确监督申请人法律诉求,以及谈某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全面审查行政行为与审判活动。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全面搜集、检索近年来“两高”以及其他地区发布的工伤认定领域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并重点参考了最高检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5号)“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

  据介绍,李某与谈某均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只有交通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明。李某案中,最高检认为,法院认定李某系下班途中受伤,案涉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由李某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检依法抗诉并被最高法采纳,案件获改判。

  “充分的调查核实以及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提升了监督精准性与办案质效。”湖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孙治介绍说,湖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谈某交通事故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明具体主要责任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人社部门负有认定工伤和对相关事实调查核实的责任。该案中,有关部门结论性文书无法明确谈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人社部门直接作出不予工伤的认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4年6月的一天,检察官的一个电话打破了老谈一家持续多年的苦闷——湖北省检察院已提请最高检抗诉。

  “案件即将启动更高层次的法律监督程序,这对几乎要放弃的一家人来说,是这几年从未有过的、真实而强大的希望信号,意味着案件有了从‘山穷水尽’转向‘柳暗花明’的可能。”郭慧既感到意外,又为之震动。

  那天,老谈一夜没合眼,脑海里回想着这些年的奔波,同时心里也在打鼓:“最高检可在北京啊,能管这事儿吗?万一再不行,那真没办法了……”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收到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后,迅速成立办案组,经审阅案卷,调阅道路交通事故案卷,与湖北省检察院办案人沟通,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明晰了争议焦点。

  据最高检行政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张立新介绍,老谈提供了交通管理部门给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完成了证明此次事故的基本举证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谈某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应属证据不足,其举证不力后果不应转嫁由受伤职工承担。

  “交通管理部门对谈某交通事故调查得很清楚,摩托车驶入应急车道和路面塌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个事实为我们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很好的事实支撑。”张立新说,谈某驾驶摩托车驶入应急车道与路面塌陷哪一个是主要原因,在穷尽调查手段仍没有办法查清楚的情况下,应当准确把握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精神,按照有利于职工的原则认定工伤。

  2024年12月,最高检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25年6月19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判决认为最高检抗诉意见正确。谈某系因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某市人社局应限期作出认定谈某伤亡事故为工伤的决定。

  检察官回访时,老谈提前做了两面锦旗,一面送给了湖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另一面则交到了最高检检察官的手里。他特意叮嘱:“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家希望,请务必要把我们的感激带到北京,带到最高检。”

  “习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而每一个劳动行政争议案件背后,都关乎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希望。”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行政检察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铁面”纠错,又“暖心”解难,积极回应老百姓急难愁盼,依法化解劳动行政争议,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的奋斗之路,更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